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广州也将在5月1日起实行新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以下简称新标准)。按照新标准,同样的工伤程度,原来被鉴定成五级,按照新标准则可能被鉴定为四级,工伤患者的待遇将更 加优厚。此外,为解决建筑行业内工伤保险一直参保率不高的情况,特意针对建筑行业的工伤保险办法也有望在5月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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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的工伤等级更为细化
新标准从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4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致残等级分解为5个门类,划分为10个等级共572个条目,较以前的标准多了100多条,分级更加细致。在10个等级中,1至4级伤残者都有器官缺损或严重缺损、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或护理依赖,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5级和6级伤残者有器官的大部分缺损、中度至较重度的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即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7至10级伤残者仅有部分缺损、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此外,新标准将医疗依赖划分为一般医疗依赖和特殊医疗依赖,将护理依赖与分级原则挂钩,解决了原来针对伤残部位一般性医疗费用支付不清的矛盾。
让更多建筑工人参保
此外,初次鉴定后,5月1日后可按新标准申请鉴定。对于2007年5月1日前已作鉴定结论的,如果伤情发生变化,工伤职工在2007年5月1日后申请复查鉴定的,复查鉴定按新标准执行。复查鉴定级别低于原级别的,原鉴定级别不再改变。对于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作出了鉴定结论的,而在新标准实施后进行复查鉴定且伤残级别提高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作相应提高,工伤保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再调整。
另据悉,目前广州劳动部门正与建设部门准备出台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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