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探亲假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以下由树图网编辑为你介绍探亲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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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探亲假的规定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法规、规章和制度的规定,女职工的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分娩期间就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如果已婚职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工休假日团聚的,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工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还应当给予路程假。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的工资按其本人的标准工资计发,探亲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根据1997年粤劳薪[1997]115号《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内回家居住一个白天和一个晚上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安排探亲。其中,国有单位职工探亲时,年休假天数不足于原规定的探亲假天数部分可给予补齐。旅途车船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该条规定确定了探亲假与带薪年休假之间的关系和连接,且适用范围从国企扩大到一般企业,可与新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起执行,不过仅适用于广东省地区。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3]《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4]《国务院关于公布《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通知》 第六条
[5]《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6]《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