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中的平等保护的原则是指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里包含了两个层面,其一是对各类劳动者的平等保护,其二是对特殊劳动者群体的特殊保护。那么这里的特殊劳动者是指什么意思?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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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劳动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劳动法中的特殊群源体是指劳务派遣工、“三期”女工以及60岁左右的老年劳动者,这是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
对这类人群,除了适用劳动法的普通法律条款加以保护,法律还规定了不少特别条款,体现出法律对特殊人群的“特殊保护”。
(一)女职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女性进城务工者,除享有一般的劳动安全保护以外,还依法享有一些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对女工权益的保护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
(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权利:
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进城务工者是未成年工,国家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电工、焊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
2、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森林伐木、登高架设、繁重体力劳动以及其他对发育生长有影响的作业;
3、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包括上岗之前、工作满一年以及年满18岁并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时,都要安排体检。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的,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安全、公共利益,需此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