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后,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先协商沟通,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可以签署工伤赔偿协议书。那么工伤赔偿协议书应该怎么写?只有一方签字的工伤赔偿协议书是否有效?签署了协议书还可以就工伤赔偿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吗?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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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工伤赔偿协议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是甲方的员工,于年月日在工作期间发生受伤事故,后经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经某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级伤残。现乙方与甲方就补偿其受伤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作此调解协议书:
(一)甲方已为乙方参加社保,社保基金支付乙方的医疗费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另,乙方受伤休息期间,甲方每月一直支付其工资。
(二)甲、乙双方现协商一致,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提前将乙方离职时的应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付给乙方,乙方在离职时不得再提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金的请求。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双方协商由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给乙方(该款包含《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应付的所有工伤待遇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全部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乙方收到该笔款项后,不得再向甲方追索其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需赔偿。
(三)乙方在收取以上补偿款时,须出具收款凭证。
(四)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受胁迫。
(五)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应当履行。
(六)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乙方以后不得就此次工伤事故提出一切法律程序。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代表签名:年月日
单方签名的工伤赔偿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工伤赔偿协议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后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据了解,当事人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未经劳动部门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达成赔偿协议后,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作为受理案件的条件,以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送达劳动者之日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在已认定工伤和评定伤残等级的情形下,双方就工伤待遇达成赔偿协议后,劳动者又提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以双方赔偿协议签订之日作为申诉时效的起算点。仲裁委员会在不以撤销协议作为前提条件,裁决用人单位补足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差额部分。
[1]《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