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进行赔偿的。其受了工伤是不能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保留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可以退出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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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能解除劳动关系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伤一至四级赔偿情况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工伤一至四级的赔偿范围如下: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2]《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