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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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担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何某在豆浆店任面点师傅,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如解除合同,何某两年内不得在该地区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何某离开该店到另一豆浆店从事类似工作。何某应否赔偿原豆浆店违约金?
法律人士认为,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故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何某在用人单位处学会面点制作方法,从事面点工作,应属于竞业禁止的对象。而何某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离开单位又与另一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从事类似于原单位的工作,违反了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履行竞业限制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Χ、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