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2008年4月24日海林市消费者李先生看到一则预售楼房的广告.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预购二楼202室、建筑面积67平方米的商品房,当天交订金2000元,并签下协议书一份。可到了8月22日开发商通知交房款时被告知李先生所预订的房面积增加了9平方米,原图纸标明的西阳台也没有了。李先生非常生气,自己相中的就是原图纸的结构怎么说改就改了呢?当即表示不买了,并要求退回订金款2000元。可开发商却说退可以但要扣200元的违约金,李先生很不理解,明明是开发商违约在先怎么却要扣自己的违约金。在多次与开发商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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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违反约定消费者索赔有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