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之事,我们应该要取得一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向司法部门申请鉴定就是一个非常明智的选择,但是,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怎么处理?接下来和树图网小编一起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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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司法鉴定被退回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起诉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
1.1 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1.2 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写明具体的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1.3 若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行为参与度(因果关系比例)是多少;
另外,必要时,还要一并做伤残等级评定、护理依赖鉴定等。
2、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若协商不成,抽签决定鉴定机构。
3、核对司法鉴定的材料(主要是病历)
4、写出司法鉴定陈述意见(患方主要写明医院存在的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观点及证据)
5、参加司法鉴定的听证程序(类似法院开庭程序)。
6、等待司法鉴定结果。
如果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被司法鉴定机构退卷的,当事人可以要求法院重新确定并委托其他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的规定,接受法院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如果出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所列的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终止鉴定,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如果被终止鉴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法院重新委托其他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是属于所提供的鉴定资料不符合鉴定要求的,当事人应该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料;如果是属于超出原鉴定机构的鉴定范围或鉴定能力的,则直接可以另外确定其他有相应资质或鉴定能力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但是,如果是因当事人所要求鉴定的内容,超出了现有鉴定技术而导致无法鉴定的,负有责任举证责任的鉴定申请人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1]《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