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价格欺诈的行为并不少见。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接下来跟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郑州一超市价格欺诈被罚,价格欺诈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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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超市价格欺诈被罚,价格欺诈怎么判刑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近日,针对市民反映的“中原区新隆嘉生鲜超市标价混乱”的问题,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支队联合中原区市场监管局迅速出击,快速立案调查。经调查,该超市存在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
本轮疫情以来,中原区新隆嘉生鲜超市利用虚构原价等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其销售的蔬菜、水果等商品,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5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超市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价格欺诈一般不需要判刑,但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一般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一)协商和解。是指在发生争议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两方以平等自愿为前提,针对有关争议进行相关协商,以求得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争议协议的一种方式。协商和解具有高效、简便、经济等优点,而且程序简单、节省时间和精力。
(二)调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调解,主要是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消费者协会调解一般由消费者协会、经营者和消费者三方参加,消费者协会起着居中调解的作用,也可以提出解决纠纷的有关方案或者建议,但是并不能代替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做出有关决定
(三)申诉。当消费者认为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向行政机关要求予以相关的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相关行政规章,都可以作为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履行自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