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为进一步规范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行为,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江苏省物价局出台了《江苏省景区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景区门票不得逢节就涨,该办法将于2015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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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景区价格管理办法下月初实施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办法》明确景区门票价格及相关服务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制定或调整景区门票价格应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公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实行分类定价,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
为防止出现景区门票逢节就涨、连续涨价等现象的发生,《办法》规定了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调整的期限和幅度。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办法》明确规定,景区应对老人、现役军人、特殊群体等实行价格优惠政策。
《办法》要求景区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团体购票优惠幅度等信息。
市场调节价的景区管理条款。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由经营者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确定。如果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并不得在法定假日期间提高门票价格。
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6周岁(不含6周岁)~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实行半票。同时,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同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新《办法》规定,对儿童、学生、老年人、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
新《办法》规定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前突击涨价,调整价格的公示时间有所提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春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同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门票价格如果调整,应在调价前6个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