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事关民众生命健康安全,销售药品的企业都需要有相关资质。但实际中,也存在一些商家自私自利,只为追求利益而销售假药。这种行为当然是违法的,国家也一直在严厉打击,消费者更要擦亮眼睛避免买到假药。那么,销售假药数额如何认定?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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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药数额如何认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第四条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七条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药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了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了国家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2、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仅限于药品;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包括所有产品。
3、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必须“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才能构成;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是数额犯,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时,应依照处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刑,由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按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量刑。
1、行为人明知是假药而进行销售盈利;
2、销售假药的实施者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实施销售假药行为十个人的,需要满足个人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3、销售者卖的假药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的以及应当以假药处理的药品和非药品;
4、销售假药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销售假药对公民身体健康足以造成危害或者已经造成危害。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一条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两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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