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服务行为,减少或避免消费争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天津市局决定针对《2010年上半年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消费维权报告》(以下简称《消费维权报告》反映的消费者申诉量明显增加问题,集中开展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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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关于加强消费维权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经营、服务企业行政指导,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完善自律机制,严把商品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帮助消费者申诉增多的企业,梳理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消费争议;帮助较大企业建立和完善消费争议快速处理机制,及时和解消费争议,使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从根本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指导重点
《消费维权报告》中反映消费者申诉集中的家用电器、通讯产品、家居用品、服装鞋帽、交通工具、电信服务、互联网服务、美容美发服务、洗染服务、保养维修服务等经营、服务企业。
三、指导内容
按照市局《关于在全市工商系统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采取提出建议、约谈交流、辅导培训、提醒规劝、示范引导等多种方式,开展行政指导。
(一)将消费争议情况通报相关经营、服务企业,指出经营、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引起企业主要领导重视,帮助其制定消费争议解决方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解决消费争议的部门机构,落实人员责任,健全内部维权管理机制。
(三)指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提示经营、服务中常见、易发消费争议,帮助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完善改进措施,减少消费争议。
(四)指导企业加强一线销售、维修、售后服务等关键岗位人员素质教育和《消法》、《产品质量法》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正确认识和理解企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的责任义务,客观宣传,合理收费,热情服务,赢得消费者肯定。
(五)指导企业加强自律和行业规范,培养企业与工商部门建立消费维权直通互动机制,及时化解消费争议,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率,形成工商部门、消费者和企业三方共赢,树立良好的维权社会形象。
该《意见》自即日起至11月底,分三个阶段实施。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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