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的补偿标准是双倍的,即劳动者工作每满一年获得两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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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补偿标准,哺乳期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哺乳期单位提出解除合同补偿标准是双倍的,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的违法,如果女职工要求解除则允许。哺乳期工资应当正常发放,单位不得克扣、不得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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