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孕妇的保护是很普及的,很多法律法规的设置也是从保护孕妇的权益出发的。所以孕妇在怀孕期间要受到公司公平合理的对待,严禁采用不合理对待。国家对孕妇工作上有哪些说明?接下来,树图网小编来为大家详细地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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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孕妇工作上有哪些说明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孕妇加班时间的法律规定
《劳动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关于孕妇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女职工怀孕期间的劳动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从事下列劳动:
(一)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二)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的剂量的作业;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四)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五)工作中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六)《高处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七)对有过两次以上自然流产史,现又无子女的女职工,应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流产的作业岗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