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5条应该怎样释义呢?食品安全法第75条规定的是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树图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食品安全法第75条的释义。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75条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75条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fbddfec995da60a814c45ee6b5d7abc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75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75条释义:
第七十五条 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本条是有关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规定。
一是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的一些指标不够科学。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还缺乏较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规范、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重质量、重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
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的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检验还时常发生。
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
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
权责不明的现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执法不到位的原因;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铤而走险、违法生产经营的原因,也有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纵容违法、徇私舞弊的原因。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除了食品生产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外,还可能与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失职、渎职有密切关系。失职是指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渎职是指滥用职权或者行使职权时严重不负责任。无论是失职还是渎职,都会导致食品监督管理形同虚设,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重大隐患。要最大程度地消除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行政监督管理是重要环节,同时也要加强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本条明确了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中,还应当查明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就是要求加强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另外,有些认证机构弄虚作假,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认证时不严格考核,只管收费不管质量。有些认证机构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资质。有些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同样给食品安全带来很大的隐患和损害。因此,本条还规定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查明负有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情况。对存在失职、渎职情况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追究政府或者监管部门、认证机构直接负责的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1)经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或者市级有关部门查处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造成人员中毒甚至死亡,以及虽未发生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存在管理不当或者监管不力情况的;
(2)区县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没有及时处理的;
(3)对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处理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4)属于较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以上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
本条明确规定在调查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查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认证机构失职、渎职情况,是推动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好职责的制度。以后凡是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就必须依法对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并在报告中体现调查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释义:第76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904名中国成年人第三磨牙相关知识、态度、行为和病史的横断面调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0b9a8a2dd2fb4593f8130ef16c320fc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_副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672f555831e7d9a3bb2cf2fb792cb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