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1月22日讯(YMG记者徐睿) 吴先生买了一袋6.5元的火腿肠,吃完之后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上吐下泻。近日,经福山工商部门调解,销售者为变质的火腿肠赔偿吴先生2000元。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烟台:男子食用火腿肠后上吐下泻 致肠胃炎获赔2000元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烟台:男子食用火腿肠后上吐下泻 致肠胃炎获赔2000元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fe2d070bfe9b30ed9a1f2e1762514d8
烟台:男子食用火腿肠后上吐下泻 致肠胃炎获赔2000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工商人员现场查看,发现该火腿肠虽未过保质期,却明显变质,不但有霉斑,而且发出一股臭味儿。后经查明,火腿肠变质是由于运输过程中保存不善所致。
在此,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到变质食品且销售者知情的情况下,不但有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获得十倍赔偿的权利,还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要求销售者赔偿因此产生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而且这些费用不仅限于消费者本人,还包括因问题食品受害的其他人。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九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