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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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河南君信合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王柏留的委托,指派本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活动,依法履行代理职责。
一、原审确认的事实是正确的
原审法院对本案的事实确认为:2004年6月15日,原告从汝阳县蔡店信用社贷款一笔10000元,原告将该款贷出后,如数交给被告刘振立,被告又将该款交给案外人宁法娃,由宁法娃将该款送往郑州交给一个叫张峰的人。后于2005年4月9日,由宁法娃书写赞助条后,由原告王柏留、被告刘振立及案外人宁法娃等人签字并各持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