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逾越的步骤,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市国土房产局收集整理了征地拆迁中群众常咨询的热点难点问题,一一解答,希望市民借此对征地拆迁工作多一份认识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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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策 共创征地拆迁和谐氛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征地拆迁部门职责】
征地拆迁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什么?
答: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是我市征地拆迁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宣传有关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法定程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
(3)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受市政府委托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及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资质认定,核发资格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
(6)负责对征地、拆迁事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从业人员培训;
(7)负责受理征地、拆迁投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纠纷的调解、裁决工作;负责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8)协助办理征地农转非手续。
答:拆迁单位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等级证书》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于拆迁工作的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因此,拆迁人通常委托拆迁单位对拆迁工作实施具体操作,主要是宣传拆迁法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调查摸底,与被拆迁人商谈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并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组织被拆迁人搬迁。
【征地拆迁补偿】
答:根据《厦门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被拆迁人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价10%的奖励;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即安置房屋距拆迁房屋直线距离在5公里以上的,当被拆迁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单价低于所调换房屋市场评估单价(不含楼层调节价)的,同等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对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除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外,按期搬迁的,可获得区位房屋补偿10%的奖励。
为鼓励货币补偿,凡选择货币补偿的,相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除了市场评估价较高的房屋外,均可享有一定数量的补贴金额。
此外,实行产权调换的,办理土地房屋权证所需的税费由拆迁人支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被拆迁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货币补偿款在本市范围内购买房屋(含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在货币补偿款金额内的部分,免征有关契税。
答: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共有两种: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实行鼓励货币补偿的政策。选择货币补偿的好处主要有:
(1)拓宽了选择住房的渠道,可以按个人意愿、喜好、经济状况选择自己称心如意的住房,避免了产权调换或房屋安置造成的对安置房地点、楼层、朝向、结构、质量、产权证办理等诸多不满意,而引发的纠纷;
(2)简便易行,减少前期准备工作,也不会出现因延长过渡期限而出现不能及时安置等问题。
答:(1)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的原则计算。
(2)实行产权调换时,所选取的安置房的总面积按超出被拆迁住宅面积最小的原则控制。
(3)产权调整后,因安置房户型等原因造成超面积安置的,超面积部分可按该项目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缴交购房款;产权调整后,因安置房户型等原因造成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余额在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以内的,可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如果选择货币补偿,货币补偿的标准为安置房市场评估均价。
(4)被拆迁户人均合法批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对人均50平方米的部分,已建成的无合法批建房屋的,按人均50平方米认定产权予以补偿安置;未建成的,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补偿安置。人均不足50平方米部分,不给予装修补偿。
(5)具有合法批建手续的住宅房屋,装修补偿按280元/平方米实行包干补偿。
(6)采用宅基地自建的新批宅基地的建筑面积控制在人均50平方米以内,补偿办法按厦府?2005?173号、厦府?2003?292号文件规定执行。重置价格在现行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5%。
(7) 2002年12月1日以后建造无合法批建手续的房屋,一律依法强制拆除,不给予任何补助或奖励。
(8)持有合法批建手续,但在房屋拆迁通告发布之前未建成的,未建成部分,按该类区砖混结构住宅(一等)重置价缴款后,给予合法产权补偿安置。
答:征地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计算综合补偿,并实行包干。
应奖给谁?
答:按期交地奖励金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收土地属村民承包经营土地或者自留地的,应全额支付给被征地村民。
被拆迁户人口认定】
答:(1)符合计划生育出生、在校大中专生、现役士官和义务兵、婚嫁、劳教释放人员等正常入户,应计入拆迁户人口。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①已被拆迁安置的户(人)口;②一类区:2003年6月30日村改居后迁入的户(人)口;其他类区:2003年8月1日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后迁入的户(人)口;③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④各区认为不应计入的其他户(人)口。
9 农村大中专毕业生是否可以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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