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对于违章建筑的处罚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当违章建筑对我们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时,我们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体来说,邻居违章建筑不拆我该怎么办,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如何处理邻居违章建筑的详细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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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违章建筑不拆我该什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邻居违建不拆的,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投诉,然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可以,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报建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设房子的,属于违章建筑,在当地相关部门多次下达拆除通知而未自行拆除的,由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强制拆除。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也就是说只有经过复议和诉讼之后,被强拆人败诉才会面临强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8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之规定,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经全国人代会常委会修改后已于2007年8月30日由胡锦涛主席第七十二号令公布施行。这也是法律规定,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因此从时间点上讲。《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失效时间,应当是胡锦涛主席令第七十二号令的公布施行的时间,2007年8月30日。国务院于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因与新公布施行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不一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法律规定(如: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九条)因而失效,这已是非常明确地被废止了,应该停止执行了。在全国人代会公报上公布施行了,也就是向全中国人民公布施行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5]《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