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思维导图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无人在意 浏览量:32023-03-08 09:01:13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思维导图

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与国际社会发达的少年司法制度相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在与少年司法制度的匹配性上,在满足少年审判工作的需要与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等方面,尚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对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和改进: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6e3633415e360ee1139bdcdd83b2eaa

思维导图大纲

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完善之探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提高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程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应当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或者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刑事审判庭内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从这一规定来看,应当说,我国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的专门化问题有明确规定。

但是,从实践情况来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程度并不很高。这首先表现在专门的少年审判组织在全国范围内覆盖率不太高。截止2005年底,全国法院共建有少年法庭2420个,少年法官7233名,[i]少年法庭在县、地两级行政区划上的覆盖率不到75%。这表明,我国尚有四分之一左右的中、基层法院尚未建立专门化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此外,我国少年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程度不高还有一个表现,即少年法庭审判人员稳定性不够。虽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的规定,担任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特别是审判长“应当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性”,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原因,如领导意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法院内部不同部门的轮岗、其他工作需要以及不少法官不愿意长期从事少审工作等等,导致大多数法院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流动性较大,变化比较频繁。[ii]少年法官队伍的不稳定性严重制约了少年审判组织专业水平的提高,直接影响到专门化程度。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少年法庭的建设,提高少年法庭在全国中、基层法院的覆盖率,同时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和维持一支稳定的少年审判队伍,籍此进一步提高少年审判组织的专门化程度。

(二)增加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的构成形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根据这一规定,负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的合议庭人数量只能是三人。这就是说,对基层人民法院而言,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只有两种形式即独任庭与三人组成的合议庭;而对中级人民法院来讲,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组织则只有三人组成的合议庭这一种形式。应当说,无论是从国际社会有关少年案件审判组织的组成来看,还是从我国少年审判实践的需要来讲,我国当前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的形式都显得过于单一化,不能很好的满足少年审判实践的需要。

少年刑事审判与成人刑事审判一个重要的区别在于,它不仅需要刑事审判的一般素养,还需要有关少年的专业知识素养。而要求每一个少年法官都具备这两种知识素养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事实上,大部分少年法官的知识都需要互补。这对少年审判组织的知识结构提出了特别的要求,要求审判组织的组成人员中既要有法律上的专业人士,也要有具备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知识的人员。而现行制度关于少年审判组织的规定没有充分注意到少年审判的这一特点,在某些情况不能满足少年审判实践的需要。如在有些案件中,由一名审判人员独任审判,客观上很难保证案件的质量,也难以充分保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利益。但是由审判人员三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客观上又可能浪费审判资源。还有,对少数疑难案件而言,[iii]即便由三人组成合议庭,仍然可能难以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不能满足案件的实际需要,为案件的正确处理提供充分的专业知识支持。

基于上述分析,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在立法上进一步丰富少年审判组织的构成形式。首先,我们可以借鉴英国治安法院少年法庭的做法,允许二名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负责案件的审判,其中一人主要对法律问题把关,另一名主要负责对案件的正确认识与处理提供心理学等有关少年的专业知识的支持。其次,还有必要借鉴德国等在少年审判组织问题上的立法经验,在必要的情况下,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均可以组成四人或五人的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当然,根据这种设想,会出现组成人数为偶数的审判组织,这与我国审判组织制度所规定的审判组织组成人员必须是单数的要求不一致。笔者认为,这个问题需要与少年司法的独特性联系起来看待。我国法律要求审判组织组成人数应当是奇数,主要是考虑到表决的需要,便于表决时形成多数。但是少年司法不同于成人司法,少年审判组织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少年,而不是司法裁判。因此,少年审判组织的组成人数主要应当着眼于保护少年利益的需要,而不是司法表决的需要。基于这种考虑,笔者认为,少年审判组织的构成形式可作为我国审判组织的特例而存在。

(三)限制独任庭适用未成年人案件的范围

从国际上关于少年刑事审判组织的立法情况来看,可由独任法官审判的一般限于轻微的刑事案件。如德国,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少年法院法》第39条、40条、41条等规定,少年法官即独任制少年法庭无权判处1年以上的少年刑罚。凡是需要判处一年以上刑罚的案件均由少年参审庭或少年庭管辖。[iv]再如在英国,治安法院的司法管辖权范围限于最高罚款额为1,000英镑或判处6个月徒刑,或两者并处的案件。[v]

在我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7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等规定,凡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附加刑的案件均可由独任庭审理。与国外一般情况相比,我国现行制度规定的独任庭可适用的少年刑事案件的范围过大,有权判处的刑罚过重。这与对未成年人案件谨慎处理原则不符,也不能满足未成年人案件由于不公开审判应加大内部监督的客观需要。因此,应当缩小独任庭审理的案件范围,相应扩大合议庭的适用范围。参照国外某些国家的立法例,笔者认为,可将独任庭审理案件的范围限定在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vi]而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应由合议庭管辖。这样,一方面可以体现出立法上对未成年人案件的谨慎政策,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

(四)完善未成年人合议庭人员构成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规定:“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与人民陪审员组成。依照法律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我国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与审判普通刑事案件一样,没有任何区别。结合国外立法例与我国的实际需要,笔者认为,我国有关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人员组成制度在以下两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

首先是合议庭人员的性别构成问题。我国当前制度未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的性别构成问题。在实践中,有一部分法院注意了性别搭配。但是也有很大一部分法院对此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这主要体现在合议庭人员性别单一化现象比较普遍,性别单一化问题又主要是完全由女性组成的合议庭较多。[vii]尽管有人认为,从性格上讲,女性比男性可能更适合少年审判工作。但是,从一般的道理上讲,应当说,与两性合理搭配的合议庭相比,全女性或全男性组成的合议庭都是有缺陷的。性别单一化的合议庭人员无法实现两性性格互补,比较容易造成过于严厉或过于阴柔的庭审氛围、庭审风格和思维方式。因此,在我国有必要对合议庭人员的性别构成制度化,除被告人有特殊需要外,原则上应当禁止适用性别单一化的合议庭。当然,至于合议庭性别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根据少审工作与男女性格的特点,笔者认为,一般情况下可以考虑女性成员占相对多数。

完善我国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人员构成需要注意的另一个问题,是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民族构成。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22.2条要求各缔约国在少年司法机构中保持适当数量妇女的同时,还规定应当有合理的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民族问题,在任何国家通常都是一个敏感性问题,也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司法制度的设计必须充分考虑民族因素。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且民族杂居比较普遍。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各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在审判组织构成人员上注重民族成分是我国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根据民族构成的要求,在法律上应当规定,原则上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应当兼顾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民族成分。客观条件不具备的,至少应当有一名合议庭组成人员与被告人属于同一民族。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取得当事人对法庭的心理与情感认同,[viii]便于法庭与被告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一方面,也符合民族政策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强调与注意合议庭组成人员的民族构成,既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五)合理确定少年审判组织组成人员的知识条件

如前所介绍,与成年人刑事审判组织组成人员相比,在国外担任青少年法官一般在知识结构上有一些特别要求,如除了具备必要的法学知识以外,还应当具备最低限度的社会学、青少年心理学、犯罪学和行为科学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8条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审判员担任。审判未成年人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一般由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并经过必要培训的共青团、妇联、工会、学校的干部、教师或者离退休人员、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工作人员等担任。”根据该规定,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的审判长在知识要求上应当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熟悉未成年人特点;二要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则一般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熟悉未成年人特点;第二、热心于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工作;第三、经过必要培训。从这些条件可以看出,我们对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组成人员有知识上的要求,但是这种要求存在两个方面的不足,一方面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所需知识条件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在实践中选任合议庭组成人员时,难以恰当把握和操作,另一方面对审判长以外的审判员的知识条件与结构没有特别要求。

如果从严格要求的角度来讲,我国目前有关制度对未成年人审判组织组成人员在专业知识上的要求是难以保障案件的处理质量。因此,有必要对我国在少年审判组织组成人员的知识条件做出更明确、更全面的规定。笔者建议,合议庭的审判长、审判员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具有法官资格;二、经过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ix]对人民陪审员,则可以通过限定职业或工作经历的方式设定选任条件,一般情况,人民陪审员必须是从事或曾经从事过中小学教育满五年或者从事青少年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研究工作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

[i] 林洁:“全国各级法院将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少年审判制度”,《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10日,第5版。

[ii] 2006年10月至11月,笔者以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对山东、重庆、湖南、甘肃四省市4个中级法院、6个基层法院共计30位少年法庭的法官从事少审工作的时间进行过调查, 调查结果为:20年以上为0,15—20年的有2人,10—15年的有3人,5—10年8人,5年以下的17人,分别占0%、6.6%、10%、26.6%、57.8%。

[iii] 这里所讲的疑难案件,主要不是指法律适用方面存在困难,而是指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需要有关未成年人的多方面的、高水平的专业知识的案件。根据我国目前的法院的内外体制,法律上的疑难完全可以通过审判组织以外的机制解决。有关未成年人的知识虽然也可以借助审判组织以外的专家支持,但是如果审判组织本身具备相关知识,一方面能够保证采证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也更有利于形成内心确信。

[iv] 在德国,管辖少年刑事案件的审判组织有三种,即少年法官、少年参审庭、少年法庭。少年法官即独任法官,少年参审庭、少年法庭均为合议庭。参阅孙云晓、张美英主编:《当代未成年人法律译丛》(德国卷),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版,第182—183页。

[vi] 当然,需要说明的是,笔者主张扩大合议庭适用范围,并非等于主张扩大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普通程序的适用。笔者认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应当区别于成年人刑事审判程序,即便在未成年人审判程序中规定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也不能等同于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

[vii] 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一般认为女性更适合少审工作,二是与男性相比较而言,女性更愿意从事少审工作。

[viii] 虽然随着民族间交流的日益增多,不同民族的人民在许多问题的认识上能够趋同一致,但是由于历史传统的影响,至今,民族心理与民族情感的差异性仍然是无法否认的客观事实。

[ix] 为了满足这个条件,需要对从事少年审判工作的法官定期进行系统性的专业培训,并且应当建立常设性培训机构以满足培训工作的需要。这样的培训机构可以设立在高等院校、也可设立在司法行政部门,当然也可设立在法院系统的培训中心。在国外,有许多国家建立有专门针对少年法官的培训机构,如加拿大、新西兰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明朝的对外关系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明朝的对外关系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明朝的对外关系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59ed6079d10c570c8c53bf26accfb64

海康安保部组织结构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海康安保部组织结构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海康安保部组织结构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1ae630708762f627075573d0c3aad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