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县法院纪检组长 潘瑞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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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进一步提高司法廉洁能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在全党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关键时刻,党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学习贯彻《实施纲要》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根本性措施,是人民法院维护和促进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纯洁法官队伍,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人民法院公正、廉洁的形象。学习贯彻《实施纲要》,努力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体现在进一步提高司法廉洁能力上,必须把着力构建“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不必为”的机制,并使其高效有序地发挥作用,作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重中之重。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紧紧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拓宽教育领域,丰富教育内容,改进教育方式,提高教育效果,使广大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经受住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要针对当前全国法院腐败现象仍然呈多发易发的态势,强化三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要针对法院干部80%以上是共产党员的特点,强化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要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基点,以司法廉洁为目标,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宗旨、职业道德教育。二是要针对法院干部80%以上在审判第一线工作,掌握国家审判权的特点,强化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的教育。三是要针对法院干部已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80%以上同金钱和案件相关联的状况,强化法律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洁自律教育。通过教育,使每个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都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不断增强自控能力,主动掌握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一事当前先思考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廉洁为官,公正为事,时时处处“慎权”、“慎欲”、“慎微”、“慎独”。自觉做到权力为公而使,职务为民而用,绝不能把入党、当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的价值取向选择在“捞实惠、谋私利”上;自觉做到淡泊名利,不为享受所累,不为名利所惑,善守其本;自觉做到防微杜渐,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筑牢反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时刻注意检查自己的行为,不做有违道德和法纪之事,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亲和力。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保证环节。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基本制度,发挥制度在预防和惩治腐败中的保证作用,强化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形成用制度规范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确保司法公正的诉讼制度和审判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并继续完善立审、审执、审监分立,公开审判、回避、合议、人民陪审员、案件审理期限、案件质量评查、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法院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实行分类管理,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实绩考核评价标准。积极推进和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职回避、轮岗交流等制度,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三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廉政制度,规范职务行为。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的规定,坚决执行法官法关于法官 “不得有的十三种行为”的规定,《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惩戒制度的若干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确定责任内容,采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洁自律责任书,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风险金、全员保证金等措施,确保责任制的落实。五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制度。要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诉讼体制本身的监督制约作用。同时,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照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积极接受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确保案件不出问题,队伍不出问题。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紧紧抓住“惩治”这个关键环节。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有力,才能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惩治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和法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枉法裁判、行贿受贿、参与赌博、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危害群众利益、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为加大惩治力度,一是要建立完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收集制度。要围绕案件找问题,围绕问题查原因,围绕原因追责任;要畅通群众举报;要建立完善法院内部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报告制度。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部门重点调查和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发生单位党政负责人密切配合的案件调查工作机制,努力提高成案率。三是建立和完善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的惩治工作制度。对严重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袒护,坚决把害群之马清除出法院队伍。对瞒案不报,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在对违法违纪案件作出处理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做到宽严相济,该严的要严,该宽的要宽。在正确适用法律、纪律处理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要正确适用组织处理手段。凡查实在办案中循私枉法者,不论情节轻重,一律免除其审判职务;私自约见当事人,代理人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的,或接受当事人代理人有价证券、礼品的,立即调换案件承办人员,对已生效的案件立即进行复查;审判人员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依次降低法官等级。
学习贯彻《实施纲要》,要紧紧抓住法官职业保障这个重要环节。在不断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力度的同时,还应当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法官待遇从优的各项政策,积极探索确保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不必为”的保障机制。一是强化经济保障。要保障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收入,逐步提高待遇。要加大投入,改善办公办案条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使他们安居乐业。要妥善解决子女就业、住房困难等具体问题,使他们无后顾之忧,创造不必用手中权力和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环境和条件。二是强化职务保障。法官一经任用,除正常工作调动外,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法官应当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排除法院内部的行政干涉,落实合议庭、独任法官对案件作出裁决的权力。三是强化人身保障。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公正司法不但需要知识和智慧,而且需要胆识和勇气。一个“法轮功”案件的审理,几十封带有威胁性的信寄给院长、分管副院长和审判人员。近些年来不断发生的抗法案件,受伤害的法官终身残废的有之,奉献出生命的也有之。要加大对抗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通过强化职业保障,增强法官职业的吸引力,维护法官职业应有的尊荣,激励法官公正、廉洁地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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