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区大石窝镇惠南庄村原村主任王华,以堵路的方式向砂石厂老板索要通路费,并纠集多人威胁砂石厂老板索要选举费。昨天记者获悉,王华被市一中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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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指控,王某在房山区大石窝镇惠南庄村经营砂石厂,王华案发时是该村的村主任。王华采取挖路、堵路、打电话威胁等手段,伙同刘波多次向王某进行敲诈,并先后索要14万元。
据被害人王某说,2009年10月份,王华将砂石厂的路给断了,并找了六七个人看着,还停放着一辆面包车,车里放着镐把。王某托人与王华沟通,王华告诉王某称,“我雇了涿州那些小孩在那看道还没给钱,你拿点钱把他们打发了。”于是王某便给了王华2万元。去年四五月份,王华又把路断了,并派刘波找王某,要求“拿点钱把路给通开”,于是王某又给了2万元。
去年5月,刘波又给王某打来电话,称“王华该选举了,他肯定能选上,如果你不出钱,等选完了肯定没有你好处”。王某当即表示拒绝,但是没过多长时间,王华就带着七八个人,拿着片刀,开着3辆车,来到了王某的砂石厂进行威胁。于是,王某又于去年6月26日给了王华10万元。
法院认为,王华和刘波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王华有期徒刑4年、刘波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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