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记者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30日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特大跨省运输、贩卖毒品案。主犯赵绕柱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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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0年3月27日8时许,在成渝高速公路166公里+200米下行处内江段时,发生一起汽车追尾交通事故事故,一辆牌号为苏AG4766的轿车严重受损。当交警将该车拖至内江通川修理厂存放,对受损车辆上物品进行清理时,查获车内疑似冰毒246.2克,经鉴定,该物质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含量为67%。内江警方顺藤摸瓜,一举侦破这一起跨省运输、贩卖毒品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4名,涉案冰毒、海洛因、麻古等达2600余克。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赵绕柱出资,并伙同常海涛、邵兵、袁璐等人先后在武汉、成都等地购买冰毒2400余克,运至南京等地出售。被告人戴杰、万冬梅、许春林多次单独贩卖毒品。其中,被告人赵绕柱贩卖、运输冰毒2496.2克,另有三次未遂;被告人常海涛贩卖、运输毒品1616.2克,另有两次未遂;被告人邵兵运输贩卖毒品1370克,另有一次未遂;被告人戴杰贩卖毒品1718.8克,另有一次未遂;被告人袁璐帮助赵绕柱购买毒品冰毒1450克,另有一次未遂;被告人兰明国参与贩卖毒品1005克,另有一次未遂;被告人邓光光辉参与贩卖毒品1005克,另有一次未遂;被告人黄勇参与贩卖毒品1000克。被告人黄玖元参与贩卖毒品616.2克。另查明,被告人许春林非法持有冰毒等毒品90余克;被告人万冬梅明知戴杰是毒品犯罪所得赃款而窝藏;为逃避打击,被告人袁璐、李春雪为赵绕柱转移毒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绕柱、常海涛、邵兵、袁璐为贩卖冰毒而购买、运输冰毒的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戴杰、兰明国、邓光辉、黄勇、黄玖元为谋利居间介绍他人购买冰毒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赵绕柱在与被告人常海涛、邵兵、袁璐、戴杰、兰明国、邓光辉、黄勇、黄玖元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过程中,系出资者、组织者、策划者,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认罪态度差,且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应当从重处罚。其余八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上述罪犯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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