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崔静)记者10日从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已下拨第一笔资金58.4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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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全国冬春救助工作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新华社北京12月10日电(记者史竞男、崔静)记者10日从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召开的2013-2014年度全国冬春救助工作视频会议上获悉,近日,财政部、民政部商定安排2013-2014年度中央冬春救灾资金73亿元,已下拨第一笔资金58.4亿元,用于帮助各地灾区统筹解决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民政部、财政部要求各地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过冬生活。
民政部副部长姜力指出,今年以来,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频发,洪涝、干旱、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均偏重发生,灾情远重于2012年。一系列重大灾害过程给灾区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今冬明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面临较大困难。
民政部要求各地民政部门抓紧调整完善冬春救助方案,确保冬春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落一人。要加大对重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要加快中央救灾资金及本地救灾资金的下拨进度,第一笔中央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1个月内务必下拨到县级。要督促县级在接到上级拨款后15日内将救助款物及时、足额拨付到户、发放到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发放过程透明、手续完备。
同时,各地要统筹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力争春节前基本完成今年的恢复重建任务。目前已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以及灾害发生时间较晚、来不及开展恢复重建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受灾群众过冬安置方案,加大资金和物资投入,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司长由明春强调,冬春救助是救灾工作的托底性保障,是社会救助和财政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继续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按比例分担的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和预警工作,规范救灾资金的发放程序,建立考评结果与冬春救助资金分配挂钩的机制,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救灾资金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