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作为一种刑罚方法,其作为附加刑,常常是在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等刑罚的时候并处罚金,如果犯罪分子缴纳确实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酌情减少罚金或者免除罚金。那法院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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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处罚金什么时候交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罚金应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如果没有钱交罚金,法院会查是否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目前确实没有,可暂缓缴纳。但法院在任何时候只要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都可以随时追缴。只有由于不可抗拒的灾难导致确实无法缴纳的,法院才会酌情考虑减免。在刑法分则对罚金数额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无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法院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二)限额罚金制。即指刑法分则规定了罚金数额的下限和上限,人民法院只需要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裁量罚金。(三)比例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百分比决定罚金的数额。(四)倍数罚金制。即以犯罪金额的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五)倍比罚金制。即同时以犯罪金额的比例和倍数决定罚金的数额。
罚金不交的后果是法院可以强制犯罪分子进行缴纳,如果犯罪分子不能全部缴纳完毕的,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进行追缴。
经过法院的调查,确实没钱交罚金的,可以延期缴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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