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人员的一种处罚方式,这是对犯罪人员在财产上的惩罚,以达到警示的作用,但如果无法缴纳罚金该怎么办,罚金有什么特征,如果不缴纳罚金有什么法律后果,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地介绍判刑没钱交罚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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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没钱交罚金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因犯罪行为而判处的罚金,应当缴纳。拒不缴纳的,在判决生效后,法院刑事审判庭会移送到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1、罚金是一种财产刑,犯罪的多样化决定了刑罚的多样化。如生命刑、自由刑、财产刑等等。《刑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罚金刑属附加刑的范畴。但罚金刑仍然具有国家强制性,适用对象特定性等刑罚的基本特征。单就罚金而言,同样属于给予犯罪的刑罚处罚。
2、罚金以强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为内容,具有专一性。实质为国家剥夺犯罪分子对部分金钱的所有权。
3、罚金的适用主体只有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都无权对他人或单位适用。
4、罚金只能对触犯刑律的自然人或法人单位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
第四百三十九条规定: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两百六十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八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