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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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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和处以罚金是我们国家的司法判罚中最常见的一种了,这两种处罚存在着一些不同。但是很多人却在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分不清楚的情况。就比如说,没收财产和处以罚金可以合并执行吗?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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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合并执行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对此,理论界和实务界均无争议。但是,对于在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争议较大。刑法学界目前的通说认为,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合并处罚,即只决定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执行罚金。因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罚金都是对犯罪分子财产的剥夺,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经是将犯罪分子个人现实存在的所有财产全部剥夺了,再判处罚金已没有实际意义,也就无执行罚金的必要。

为此,最高法院最终采纳第二种意见,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二、没收财产和罚金的区别

1、适用对象不同。没收财产主要是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和贪污贿赂罪中情节较重的犯罪,而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

2、内容不同。没收财产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既可以是没收金钱,也可以是没收其他财务;而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到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现实所有的。

3、执行方式不同。没收财产只能是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者减免的问题;但是罚金却是可以分期缴纳,假如缴纳确实有困难,还可以减免。

三、罚金适用方式

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罚金有以下几种适用方式:

1、选处罚金。即刑法将罚金与数种主刑或者其他附加刑并列规定于某种犯罪的法定刑中,法院可视具体情况决定选择适用某种主刑或者包括罚金在内的某种附加刑。如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一般情况下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就是如此。这种情况的特点是:罚金与其他刑种属于并列关系,适用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因此,如果选择适用罚金,就只能单独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主刑,而将罚金作为附加刑。单处罚金,即只能判处罚金。按照刑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对所有单位犯罪中单位的处罚都是如此。

2、并处罚金。具体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规定“并处”罚金,如刑法第202条规定,犯抗税罪情节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即为适例。

该种情况下,只要判处主刑,就必须附加罚金,且不能单独适用罚金;二是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此种情况是否附加适用罚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

3、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刑法第216条规定,犯假冒专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就属于此种情况。这里既可以在判处主刑的同时附加罚金,也可以单独用罚金,但不能单独适用主刑。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犯罪情节较轻,适用单处罚金不致再危害社会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单处罚金:(1)偶犯或者初犯;(2)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3)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4)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的;(5)被胁迫参加犯罪的;(6)全部退赃并有悔罪表现的;(7)其他依法可以单处罚金的情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两百七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两百零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两百一十六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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