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越来越多的人们申请信用卡,也就导致了信用卡犯罪案件的事例不断升高。而信用卡犯罪的案例通常是伪造信用卡、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等,这些行为不仅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甚至会对国家金融管理造成损害,那2018信用卡犯罪案例有哪些呢?下面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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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信用卡犯罪案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情形一:经银行两次催缴,三个月不还款,可判刑!
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向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进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透支本金6.7万经该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二:情形一:经银行两次催缴,三个月不还款,可判刑!
2010年1月,被告人吴某向某银行申领一张信用卡进行使用。截止2015年11月,被告人吴某透支本金6.7万经该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拒不归还。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二:冒用亲友身份,私自绑定信用卡网上消费,涉嫌犯罪
2016年9月,被告人洪某冒用被害人吴某(洪某弟媳)的身份,在吴某不知情情况下将吴某持有一张光大银行卡、一张兴业银行卡擅自绑定到洪某个人的微信帐户,后于通过微信平台网上消费人民币3.3万元。
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恶意转账,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市某镇被害人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将被害人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帐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帐户中。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情形三:微信私自绑定他人银行卡,并恶意转账,涉嫌犯罪
2016年1月,被告人吴某在某市某镇被害人陈某的租房,以借手机下载保险软件为由,使用被害人陈某的手机将被害人陈某的农业银行卡绑定在微信帐户上,后将卡内存款5000元转至其微信帐户中。
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1、主体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
3、客体要件
信用卡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4、客观方面
信用卡诈骗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责任编辑:秋小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