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通常对于犯罪行为是严厉打击的,只要触犯到了刑法,就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团伙犯罪中,敲诈勒索也是一样会被追究责任。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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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敲诈勒索共同犯罪是怎样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1、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敲诈勒索数额、次数、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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