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审判员: 湖北智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人徐A的指名委托,由本律师担任其交通肇事一案的辩护人,现依法出庭参与诉讼。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地研究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本案的起诉书,复印并查阅了检察院移送贵院的卷宗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徐A,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经综合分析后认为: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武岸检刑诉字(2000)*号起诉书以“被告人徐A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所依据的证据不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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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辩护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律 师:丁 白 杨 二○○一年一月五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