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费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即仲裁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都有败诉方来承担,如果是部分败诉的,则依据双方责任大小按照比例来承担仲裁费用。如果当时人在庭外达成和解协议或者经由仲裁庭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如何承担仲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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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仲裁费用谁来承担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仲裁费用原则上由败诉的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由仲裁庭根据当事人各方责任大小确定其各自应当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经仲裁庭调解结案的,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承担的仲裁费用的比例。仲裁庭应当在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中写明双方当事人最终应当支付的仲裁费用金额。
如果当事人在仲裁庭调解过程中当庭或庭外达成和解时,仲裁费用将由双方当事人按其达成的和解协议分担。若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未对仲裁费用作出约定,仲裁庭将按当事人各承担50%的比例进行裁定。
各地收费标准不一,此处以四川省绵阳市为例。
(一)普通的仲裁案件
仲裁案件的处理费收费标准,省内按受理费金额的30%计收;省外按受理费金额的50%计收;涉外按受理费金额的60%计收;处理费不足300元的,按300元计收。
(二)争议标的无金额的,每件800元
(三 )金融案件,减收仲裁费
(四)快速调解结案的案件,仲裁费减半收取
《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规定》第七条规定:“当事人双方自愿放弃《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暂行规则》中关于时限规定并约定不开庭书面审理的,仲裁费减半收取。”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对于双方当事人在立案之前或立案时就已达成和解合意并提交本会快速调解结案的案件,本会减半收取该案件的仲裁费。
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到相关仲裁机构的官网进行查询。
(一)提出仲裁申请
当事人一方申请仲裁时,应向该委员会提交包括下列内容的签名申请书: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名称、地址。
2、申诉人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3、申诉人的要求及所据的事实和证据。
申诉人向仲裁委员提交仲裁申请书时,应附具本人要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明文件,指定一名仲裁员,预缴一定数额的仲裁费。如果委托代理人办理仲裁事项或参与仲裁的,应提交书面委托书。
(二)组织仲裁庭
根据我国仲裁规则定,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各自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中指一名仲裁员,并由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首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亦可在仲裁委员名册共同旨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席指定一名仲裁员为独任仲裁员,成立仲裁庭,单独审理案件。
(三)审理案件
1、是不开庭审理,这种审理一般是经当事人申请,或由仲裁庭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2、是开庭审理,这种审理按照仲裁规则的规定,采取不公开审理,如果双立事人要求公开进行审理时,由仲裁庭做出决定。
(四)作出裁决
裁决是仲裁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裁决作出后,审理案件的程序即告终结,因而这种裁决被称为最终裁决。根据我国仲裁规则,最终裁决外,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或接受当事人之提议,在仲裁过程中,可就案件的任何问题作出中间裁决或者部分裁决。中间裁决是指对审理清楚的争议所做的暂时性裁决,以利对案件的进一步审理;部分裁决是指仲裁庭对整个争议中的一些问题已经审理清楚,而先行作出的部分终局性裁决。这种裁决是构成最终裁决的组部分。仲裁裁决必须于案件审理终结之日起45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仲裁裁决除由于调解达成和解而作出的裁决书外,应说明裁决所依据的理由,并写明裁决是终局的和作出裁决书的日期地点,以及仲裁决员的署名等。
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书,应依照其中所规定的时间自动履行,裁决书未规定期限的,应立即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根据有关国际公约、或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它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
[1]《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