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早晨各报新鲜出炉,新闻铺天盖地;“龙虎新闻中心媒体扫描”精挑细选,为您送上每份报纸当日精华——小编遍观今日8版的《南京日报》,A3版一条题为《女职员“擅自”怀孕后遭“暗算”》的报道值得向您推荐。以下就是该报记者朱晓露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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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员“擅自”怀孕后遭“暗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已年过30的研究所女职员因不听单位安排“擅自”怀孕,遭遇换岗的不公待遇。就在其怀孕2个多月,因妊娠反应严重想请假时,单位将她辞退。近日,该女职员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提起劳动仲裁,为自己讨回公道。
然而今年5月,于敏发现自己怀孕了。想到与单位的约定,她想打掉孩子。但医生告诉她,大龄堕胎可能导致不孕。考虑到丈夫已经36岁,于敏决定向单位领导汇报,留住这个孩子。
结果,单位的态度强硬,因研究所工作繁忙,于敏要么打掉孩子继续工作,要么辞职。于敏为此向劳动部门举报,单位得知后,决定暂时不开除于敏,而是将她从原岗位调到了胶片室,每天负责扫描胶片,实行计件工资。
无奈之下,于敏向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援助中心受案后,承办人常开余很快向劳动部门提起仲裁。案件审理中,研究所拿出了一份《补充条款》,内容是对胶片室工作量的规定。研究所称,这份条款是与《劳动合同书》一起签订的。现于敏无法按时完成工作量,违反规定,单位有权提出辞退。
对此,常开余指出,《劳动合同书》签订于今年3月,而《补充条款》内容为5月于敏怀孕后的工作安排,两者不可能是同时签订的。单位故意将于敏安排到不能胜任的岗位上,根本原因就在于不愿支付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最终,在仲裁员的调解下,于敏与研究所达成协议。研究所为于敏缴纳社保费至其领取到生育津贴当月为止,劳动关系终止,并支付于敏经济补偿金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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