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是件很激烈很紧张的事,但如果遇到对方死亡,这时候,官司还要继续吗?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下面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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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死亡,官司还要继续打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应当中止诉讼
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的,涉及财产纠纷的,等待其继承人表态是否参加诉讼。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未表态,则官司应中止诉讼;二是表态之后,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如继承人愿意参加诉讼,则将当事人的姓名更换为继承人的姓名,继续诉讼。如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死者也无财产,则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结案处理。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失去了诉讼的资格,即成了精神病患者、弱智或痴呆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而其又没有确定监护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的,应当暂时中止诉讼。
如果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组织终止了,自然是要等待新的组织带替代原组织承受权利义务。
不可抗拒的事由一般是指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等人类无法控制的大自然力量所引起的灾害事故;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政府禁止令等引起的。这些事由是自己无法控制的,也拒绝不了的事。需要提醒的是,一旦不可抗拒的事由消失之后,诉讼是要恢复的。
这种情形可以是“先刑后民”,在一起案件中,既有民事纠纷也有刑事纠纷,一般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处理。比如,甲找乙还款,乙不肯,甲殴打乙至重伤,乙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并提出民事赔偿,则法院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就必须先处理甲殴打乙重伤的刑事案件,根据该案件的结果,再进行民事纠纷处理。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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