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犯罪也变得愈发智能化,刑事司法鉴定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中所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那么刑事司法鉴定一共有哪些?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包括哪些?下面针对这几个问题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可以以此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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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鉴定一共有哪些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根据该条的规定,在作出鉴定结论后,比如故意伤害罪中被害人伤情为轻伤,被害人不服,认为应该属于重伤;或者犯罪嫌疑人不服,认为应当属于轻微伤,都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和被告)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3、《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被害人和被告都可以)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继续审理。
4、延期审理的案件,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同意重新鉴定申请的,应当及时委托鉴定,并将鉴定意见告知人民检察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责任编辑:王小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两百零二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两百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