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是在民法当中对于一个诉讼被执行人无法进行执行的时候,将相应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主体进行一个追加的情况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追加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追加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追加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追加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追加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追加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dcceced083ddbdd33aa6c10c04469d6
追加被执行人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追加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被执行人的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与直接被执行人有义务关联的主体,依法追加为被执行人,由其代被执行人承担责任或者履行义务。民事执行义务主体追加的法律后果是被追加的被执行人与原直接被执行人共同承担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被执行人的追加,所追加的被执行人,必须是与原被执行人有权利义务的关联性,而不能随意追加。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可直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应当限制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在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宜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追加担保人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两百七十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如何从大历史观学习中国历史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a22832470b2860422e8670dd763724d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数学如何解决问题?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b17bf503628837a34235fb7a84f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