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系某工程部队军官,今年八月份复员。去年四月份张某向我借款10万元。后经多次追讨无果,被法院判决全额归还,并向所在部队发出协助执行书,冻结其各项复员经费。今年八月份,部队主动到法院重新复印了协助执行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言明张某复员命令已下达。但第二天法院赶到部队执行时获悉,张某通过上级部队关系在10分钟前已把6万元复员经费取走,造成执行款落空。请问专家:部队作为特殊单位,能否对其提出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损失?盼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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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不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能否对其提出行政诉讼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答:《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据此,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司法救济的一种诉讼活动。
部队应该不属于行政机关,因此,对部队提起行政诉讼的话,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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