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判决以后义务人还不履行判决,权利人当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这有一个问题,如果他没有自己的财产怎么办?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不属于本人财产法院能够执行吗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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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人财产法院能够执行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会。法律规定是不会由被执行人之外的人承担责任。申请强制执行后,对方有财产可供执行,如符合强制执行要求,法院会立即安排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财产保全是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财产保全的启动主体,诉中保全既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法院依职权采取;从是否提供担保来看,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而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生效后至申请执行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一般不需要提供担保。由此可见,财产保全的立法目的之一是在程序上通过控制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其避免流失并确定执行法院的处置权,进而为判决顺利执行提供保障,而与申请人能否就保全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无必然联系。
享有优先受偿权须有法律明确规定,而与是否财产保全无直接关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条文规定财产保全与抵押权等竞合时的处理原则,也进一步说明申请财产保全并不会在执行程序中取得优先受偿的效果。反向可推出,如果财产保全对申请人创设了优先受偿权,那么在执行程序中将会存在多个优先受偿权,必然造成权利冲突无法执行。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三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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