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位于德州市德兴中大道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每天利用LED大屏幕播放“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将116名“老赖”的姓名、年龄、照片、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按两人一组,分期分批滚动“晾晒”公开,引来许多过往行人和附近群众驻足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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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中院LED屏上“晒”老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为了让人们更容易辨别“老赖”,德州中级人民法院这次LED大屏幕公布的116名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57名、法人或其他组织59名)的信息非常清楚明了。自然人曝光内容有:照片、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籍贯、案号和执行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曝光内容有: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案号和执行标的。
目前,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平台一般在每个工作日的11∶30-13∶30循环播放。由于全市两级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排查确认的失信被执行人较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将分期进行。今后,该平台还将对包括分布各县市区的失信人员名单陆续公布。
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通过晒“老赖”的方法,引导发动全社会参与监督,帮助收集执行线索,扩大被执行人财产搜索范围,尽可能压缩被执行人生活消费活动空间,从舆论上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压力,迫使其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化解“执行难”的困境。
法官说法:
“有些‘老赖’看到法院公布自己的相关信息,感觉气愤、非常不舒服,有些甚至千方百计打着‘隐私权’的旗号以‘群众来信’方式向法院‘投诉’。”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法院晒“老赖”是有法可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原标题: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LED屏上“晒”老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两百五十五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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