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令第19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04年2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13号发布,根据2008年1月14日海关总署令第168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和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5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修正)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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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修正) 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七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九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六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