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许多国家利用我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缺陷,对我国的产品出口设置壁垒,这种以专利、标准为工具的新兴壁垒是一种更难应对、危害更大的非关税壁垒,给我国造成了很多经济损失。前段时间,美国对我国彩电的出口再次提出“标准”要求,显然是在利用其专利优势来垄断本国市场。本文着重从多年来国外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专利壁垒入手,分析我国屡遭专利壁垒的原因,并提出相关的对策,为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提供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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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应对专利壁垒对策建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专利壁垒的产生。专利壁垒的形成有着渊源的基础。“专利”一词是由中世纪的英国国王对臣民赐予的各种垄断权利,而我国早在《左传》、《国语》等史书中就有记载,古汉语中“专利”是指利益独占的意思。这些解释恰巧符合了当今许多国外企业设置专利壁垒的本意。在西方,专利制度有许多理论作为基础,如自然权利理论、知识产权理论、专利契约理论、技术价值理论等,这些理论使专利所有人拥有合理的独占性和排他性的利益。由于专利本身的特征和各国对专利的保护,许多拥有专利优势的国家把保护专利当成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和占领别国市场的工具,这实际上就形成了专利壁垒。正如日本知识产权家富田彻男所说,知识产权基本上是指竞争者为阻止其对手销售自己的产品或商品而拥有的垄断市场的一种权利。
发达国家设置的专利壁垒中,以美国的“337条款”和“特别301条款”最为常见。从表1可以看出,从2002年开始我国成为美国337条款调查的最主要对象,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向美国的出口业务。(表1)
(二)专利壁垒的概念。专利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许多发达国家利用专利的这种技术垄断优势,以标准的形式限制其他国家的产品进入本国市场,或者对其他国家的企业征收专利使用费,来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和谋求最大利益,并利用专利制度的法律保护,使国外非专利人处于一种十分不利的地位,这就形成了一种新的专利壁垒,而标准化对专利壁垒起到了强化作用。
我国许多行业,尤其是电子、IT、通讯等高新科技行业,备受国外品牌的专利诉讼之苦。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国际联络部赵振格在“全球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论坛发布会”上表示,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加入WTO以来,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每年都在迅速增长,而我国企业为此支付的赔偿总金额已经超过10亿美元,并且我国有60%的出口企业遭遇过国外的专利壁垒,使我国出口额每年损失170亿美元。美国要求从2007年3月1日起,中国出口到美国的彩电都必须是数字电视,而且都必须符合美国ATSC(先进电视制式委员会)新标准。专利壁垒的产生对我国的出口贸易产生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我国许多企业不仅要为大量的专利壁垒支付巨额的诉讼费及专利费,还会失去大范围的国际市场。
(一)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高。根据2006年全国人大政协会议中介绍,目前我国对外技术依存度仍然高达50%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万分之三,九成以上企业未申请专利。从图1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专利申请数量方面,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占据了主导地位,而2006年我国引进技术总金额的八成以上都来自美日欧。这也说明了世界上的技术输出强国,同时又是专利强国。(图1)
(二)拥有核心技术的外国企业纷纷在我国申请专利。多年来,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许多大型跨国公司在我国注册了专利,这就阻止了我国未来发展自己的相关技术。据统计,仅在DVD技术和产业领域,外国企业已经将7000多项相关技术在我国注册了专利,我国企业稍有动作就招来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
(三)知识产权不够重视。我国许多企业不仅缺乏创新,而且专利意识不强,不重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开发运作知识产权方面还缺少经验和技术。一些在国内申请了专利的我国企业,走出国门时,却发现此项专利早已被国外企业申请,这些企业要向国外出口时,先要为“自己”的专利付费。
(四)宏观环境缺乏支持。在专利保护方面,我国还没有整体的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不仅政府没有提供引导服务和政策支持,而且企业缺乏行业协会、联盟等作为后盾。当某一企业遭受专利壁垒时,显得势单力薄。
(五)国外企业感受到了我国企业的竞争压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出口能力逐渐提高,我国的产品占据了世界市场的很大一部分,许多外国企业感到了争夺市场的压力,纷纷以专利为手段排挤我国企业。
(一)防守方面
1、政府应该提供相关政策、资金和技术方面的支持。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对企业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提供支持,增加技术研发投入,在技术上摆脱对国外企业的依靠。同时,分层次地建立知识产权战略体系。政府在人才引进等方面也应该给企业提供支持,并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
2、企业要提前明确是否侵权。我国企业在向国外出口产品时,要事先确定出口产品是否侵权。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专利侵权调查,即使得知存在侵权,也可以咨询律师是否可以通过对专利的解释绕开,或者找对方购买许可证。
3、企业遭遇起诉时要积极应诉。我国许多企业在遭受国外提出的侵权起诉时,都是消极地接受,而没有想到与整个行业联合起来,积极应诉。在应对国外企业的起诉时,不仅要查明所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更重要的是国外企业所谓的“专利”是否真的有效。有的专利已经过了保护期而失效或者根本不存在,但我国企业若不了解情况就很容易被国外企业欺骗。
(二)进攻方面
1、企业要提高自信心和创新能力。我国企业要提高自主创新的信心,要看到我国在许多领域的研发能力已居世界前列,如生物、纳米、航天等领域。而且近年来,我国国内专利的年申请量和授权量正在快速接近发达国家水平。在专利战略方面,成绩突出的是华为。据2007年第4期的专利统计简报中介绍,华为有限公司共有575件PCT国际专利申请,在全球的排名从2005年的第37位上升至2006年的第13位。
专利权从诞生以来,就与垄断有着相抵又相承的关系,英文中对monopoly(垄断)的解释中,就有“专利权”一意;世界上第一部现代专利法,即1623年英国颁布的专利法就称为《垄断法规》,可见专利权实际上就是对专利拥有人赋予的某种垄断权。但是这种垄断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不能相提并论,也是不能被反垄断法所调整的,因为专利本身就具有独立性和排他性的特征。当专利拥有人行使权利的范围超过了法律许可的范围时,会构成权利的滥用,此时即可适用反垄断法的规定。
专利权要得到保护,这是应该的。但是,当一些大公司滥用专利权甚至形成某种垄断市场的权利时,这种保护实际上就是一种阻碍正常贸易的非关税壁垒。这种对专利技术的垄断甚至与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之间不能保持平衡。而我国在近年来却不断地遭受这种专利壁垒的侵蚀,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当然,这种壁垒是可以避免的。这不仅要从微观方面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建立自己的专利平台,同时要从宏观方面加大政府的扶持力度,熟悉国外专利的相关法律知识,并且从内因和外因同时入手,既要不断提高自己,也要对恶意利用专利侵害我国利益的企业决不能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