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思维导图

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人生岁月几度寒 浏览量:32023-03-14 22:19:0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思维导图

[摘要]中国较少对外反倾销与外国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中国很多产品出口受阻、国际市场萎缩,同时,造成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加剧,损害了中国产业成长发展的国内基础。由于反倾销具有正外部性,中国很多企业“搭便车”,造成反倾销的负数和博弈。其危害是,形成“双政”局面;破坏国内市场秩序;引致对中国倾销的连锁反应等。只有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共同努力,规避“搭便车”行为,才能矫正负数和博弈。针对反倾销中的“外部性”,政府应采取措施加以矫正。“外部性”实际上是不完全市场的一种表现。根据西方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afc7d7000f65cc400595c929fceb943

思维导图大纲

我国对外反倾销对策研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引言

根据WTO统计,中国是世界上出口产品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中国出口的糖精钠反倾销以来,到2001年8月,已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共428起。反倾销调查案涉及到中国五矿化工、轻纺、土畜、机电、医保等行业的4000多种产品,影响到中国出口贸易高达数百亿美元。但是,中国自1997年12月10日首次对原产于美、加、韩的进口新闻纸立案进行反倾销诉讼以来,至2001年底对外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案总共28起,年均不足6起。中国较少对外反倾销与外国频繁对中国出口产品进行反倾销形成鲜明对比。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中国很多产品出口受阻、国际市场萎缩,同时,造成中国国内市场竞争加剧,损害了中国产业成长发展的国内基础。

中国对外较少反倾销,是否说明外国商品在中国较少进行倾销呢?事实并非如此。在中国立案的反倾销调查中,胜诉率几乎100%,也就是说,只要进行立案调查,被调查的进口商品几乎都存在倾销事实。另外,除已立案胜诉的新闻纸、钢板等之外,感光材料、成色剂、食糖、机床、饮料、移动电话、计算机、录像机、羊毛等均遭受着不同程度外国产品低价倾销的危害,导致中国不少相关企业开工不足以至停产、关闭。

是否中国缺乏反倾销意识或法律依据呢?答案是否定的。自从1986年中国提出“复关”,尤其是1995年WTO成立以来,随着中国“复关”“入世”进程的加快,国内对包括“倾销与反倾销”在内的WTO规则的研究可谓多矣,国民的“倾销与反倾销”意识不断增强。法律依据方面,1993年,中国颁布《反不正当竞争法》,1994年颁布《对外贸易法》,1997年颁布《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2001年又颁布《反倾销条例》,尽管有些条例带有行政法规性质,但也说明中国已有了较为完善的反倾销法律法规体系。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造成中国对外较少反倾销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又会有什么危害?应采取什么措施规避这一现象?

二、反倾销具有正外部性

反倾销是WTO授予成员方保护国内市场和产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和损害的一项合法权益。只要进口国通过调查认定,由于进口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进口国市场销售,并因此对进口国产业建立造成或可能造成实质性损害或损害威胁,进口国就可以采取措施规避这种损害。进口国可以采取的规避措施主要有三种:一是征收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这是最常用的一种措施。WTO规定,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幅度不能超过“倾销幅度”,即倾销价格与正常价值的差额;二是出口数量限制(Voluntary Export Re-straints),即双方经过磋商,出口国家承诺减少对进口国家的出口数量。这一措施往

往是出口国家迫于进口国家的反倾销压力而“自动”做出的出口安排;三是价格承诺Price

Undertaking),即出口国家向进口国家做出承诺,本国出口产品在进口国家市场销售,不得低于某一价格,也就是对进口产品的“最低限价”。无论哪种规避措施,实际上保护的都不只是提起反倾销的企业,而是进口国家的整个市场、整个相关产业。这种保护机制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当某种产品市场遭受进口产品倾销时,进口国家同类产品所有生产企业都面临着倾销威胁。从理论上讲,为了避免这种威胁,所有相关企业都应该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但实际上,WTO规则并不要求所有相关企业都必须参与反倾销诉讼,而是规定,只要申诉企业达到一定规模(比如,《关于实施<1994年GATT>第6条协议》规定,提起反倾销申诉的生产商的生产总产量应占到全国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政府有关当局就可立案调查。理论和实际上对反倾销申诉企业规模要求的“不对称性”,正是产生反倾销“正外部性”的根源。

当国内某一产业面临进口产品的倾销威胁时,参与提起反倾销申诉的企业必定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才能取得相关外国产品在中国倾销的证据,如被控产品的成本、进口价和进口量、对中国产业的损害程度等第一手材料,而且还要支付巨额律师费等。如果反倾销胜诉,受益的却并非只是提起诉讼的企业,其他同类企业也可得到同样好处,也就是说,反倾销收益不具有排他性。提起反倾销诉讼企业的私人成本就会高于其私人收益,而由此造成的社会成本则会低于由此带来的社会收益。这样,提起反倾销申诉企业的私人成本就不能通过其私人收益全部得到补偿。例如,1997年中国新闻纸生产企业对原产于美、加、韩的进口新闻纸提起反倾销诉讼。经过立案调查,确定倾销成立,对来自以上三国的新闻纸征收9%~78%的反倾销税。反倾销后,不仅提起反倾销诉讼的9家造纸企业扭亏为盈,其他造纸企业也走出困境,1998年7月初裁后,中国国内新闻纸总体生产较反倾销前的1997年增长了4%。这一结果显示,尽管参与反倾销的只有9家企业,但征收反倾销税后,国内每个新闻纸生产企业却都得到了“好处”,而参与反倾销的9家企业为反倾销支付的“成本”,其他企业却“分文不摊”。

三、负数和博弃

对外反倾销的这种“让别人反倾销,自己坐享其成”的“搭便车”动机,可以说是中国企业对于反倾销的一种普遍心态。当每一个企业都认为别的企业会提起反倾销申诉时,它自己就会放弃“申诉对策”。博弃的结果是都采取“不申诉对策”。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13条的规定,提起反倾销申诉的主体只能是产业(国内生产者)或有关组织(如行业协会、出口商会),如果遭受倾销威胁的企业都采取“不申诉对策”,其他主体(如政府)也无能为力,只能任由倾销继续存在。此种博弈结果对每一个遭受倾销威胁的企业而言都是有害无益的,也会给中国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危害。

首先,形成“双败”局面。当倾销的产品大量涌入中国市场时,必然造成价格下跌,使中国相关产业生产停滞或开工不足,库存增加,资源配置无效率;成本增加,利润下降,资金短缺,企业举步惟艰;工人下岗、失业,技术、管理人员流失,削弱民族工业基础,损害民族工业的建立和发展。例如,美国柯达彩卷和日本富士彩卷在各自国内的价格分别为每卷2.7美元和300日元,折合人民币分别为22.3元和19元,而抵达中国口岸的报关价都只为7.5元,仅相当于其国内价格的34%和39%。在这些外国彩卷的倾销竞争下,中国彩卷工业受到巨大冲击,国产品牌中最著名的“乐凯”市场占有率仅为19.4%,且呈下降趋势,其它品牌如“申光”已被逐出市场,“公元”和“福达”也已负债累累,生产几乎瘫痪。

其次,破坏国内市场秩序。倾销实质上是不公平竞争,其最终目的是垄断进口国市场。竞争和垄断是两种可以相互转化的市场状态,倾销商品正是利用不公平的竞争手段击垮进口国的竞争对手,最终垄断进口国市场以获取垄断利润。美国柯达公司声称在1997~2001年间以亏损15亿美元为代价,在中国抢占更大市场份额。事实上,1998年3月23日,美国柯达公司宣布扩大在中国投资,组建柯达(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和柯达(无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分别为3.85亿美元和4500万美元,合资项目总投资分别为11亿美元和8000万美元。如果对这种行为不采取有效的反倾销措施,国内彩卷和彩色相纸市场将被柯达公司及其它进口产品所垄断,进口彩卷和彩色相纸的价格必定会上升,以实现获取垄断利润之目的。获取垄断利润后,进口公司的市场地位会更加巩固,国内相关企业重新加入竞争将更加困难。

再次,产生倾销连锁反应。中国对外较少反倾销容易给人以中国不善于反倾销的错觉,已经倾销的国家或商品会变本加厉地对中国继续进行倾销。没有对中国倾销过的国家或商品也会受到“启发”,对中国实施倾销。这种连锁反映将使中国对外反倾销陷入恶性循环之中,使得将来反倾销的任务更加艰巨,胜诉的可能性更低。

另外,中国已于2001年加入WTO。根据承诺,入世后中国的平均关税将在入世后5年即2005年逐步降至10%以下,非关税措施也将于2005年前逐步取消。这样,外国产品将会比以往更强劲的势头进入中国,某些外国产品可能以更低的价格挤占中国市场,届时,对外反倾销必将成为中国保护国内产业免受损害的重要措施。如果现在不很好地进行反倾销,以遏止国外对中国的倾销有可能加剧的势头,并且,总结反倾销的经验教训,到时再强调反倾销恐怕为时已晚。

四、规避“搭便车”行为

“负数和博弈”尽管存在诸多严重危害,但面临倾销威胁的企业都不大愿意放弃这种博弈行为。因为,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在其他企业都不愿反倾销的条件下,本企业积极反倾销,其私人收益就会低于其私人成本,这在经济意义上是不“划算”的。可喜的是,随着国外对中国倾销的日益严重,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了这种“负数和博奕”的严重危害,也有一些企业走出了“负数和博弈”的困境,取得了对外反倾销的成功。理论上,也有学者提出,必须建立一套国内协调机制使企业反倾销制度化。但是,总的来说,目前中国反倾销的实践还处于“个案”性摸索阶段,制度化的协调机制远未建立,反倾销中的“搭便车”现象仍很普遍。有鉴于此,同时考虑反倾销涉及到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今后规避企业“搭便车”行为、鼓励企业积极反倾销的有效措施应该是建立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三个层次的反倾销体系。

针对反倾销中的“外部性”,政府应采取措施加以矫正。“外部性”实际上是不完全市场的一种表现,根据西方经济学的观点,政府干预市场活动可以矫正这种“外部性”。为鼓励中国企业积极应诉国外反倾销而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O01年应诉规定》所规定的“谁应诉、谁收益”的原则,对规避应诉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反倾销中的“搭便车”行为就起到了很大作用。在对外反倾销问题上,政府是否也可以考虑制定“谁申诉、谁收益”等类似规定,以鼓励国内企业反倾销的积极性。为了给企业反倾销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政府要建立高效的反倾销调查机构。目前中国是以外经贸部为主调查倾销事实、以国家经贸委为主调查损害程度,调查机构相互牵制,费用高、周期长。应将反倾销调查集中在一个部门,并建立反倾销预警系统,收集国内外市场信息,提高反倾销的反应能力。

由于中国产业集中度低,产品市场垄断程度也相应较低,在某一产业中要想达到反倾销的申诉标准(提起反倾销申诉的生产商的生产总产量应占到全国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50%以上),少数企业是作不到的,即使有些企业有反倾销意识,也会出现群龙无首的局面,增加交易费用。为此,必须建立各种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代表国内企业提起反倾销调查申诉,这样就容易达到反倾销的申诉标准。另外,行业协会要建立反倾销基金,基金由协会成员按其在国内销售额(或产量)的一定比例交纳,这样就能将企业反倾销收益与为此支付的费用有机结合起来: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支付的反倾销基金较多,反倾销胜诉后,国内市场得到保护,它从中获得的收益也就相应较多。

另外,无论国内消费者还是生产者都要有长远眼光,认识到利用反倾销手段保护民族工业的战略重要性,从大局出发,积极参与反倾销,努力寻求反倾销的经济平衡点,不能为了一己、一时之利贻误民族工业发展大计。(中经网)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关中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关中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关中地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意愿及影响因素研究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b3c19e792795fbca110b2085bddd3c9

ESG评级对于企业供应链韧性的影响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ESG评级对于企业供应链韧性的影响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ESG评级对于企业供应链韧性的影响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b2472f9b4882e1ae74a58842e99bfb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