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的外国产品正逐渐增多并对我国的产业安全造成了威胁。依据外国产品在我国的倾销情况,分析进口倾销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影响,从产业安全的角度研究了我国的反倾销措施,即通过建立一个高效的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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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安全视角下进口反倾销措施研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中经评论·北京)随着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迅猛发展,产业安全已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外商直接投资及进口贸易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的产业安全造成了威胁,因此,积极利用反倾销措施来维护我国的产业安全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倾销方式进入我国的外国产品正逐渐增多。1997年,由宜宾纸业等9家新闻纸生产商向原外经贸部提出申请,要求对原产于加拿大、美国和韩国的进口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原外经贸部决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适用税率为9%-78%,这是我国首起反倾销案例。?
从我国反倾销的立案数来看,呈逐年上升趋势,截止到2006年12月已立案47起,其中,1997年至2001年12月为12起,而2005年1月至2006年12月为12起;从涉及的行业来看有逐渐增多的趋势,从造纸逐步扩大到化工、冶金、纺织、电子、轻工和医药行业;从涉及的国家(或地区)来看亦呈增多趋势,从1997年的3个增加到目前的25个,既有发达国家(或地区)也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
在对涉案产品的进一步分析中发现,涉案产品主要集中在化工产业,共计32起,占全部案件的68% ;冶金和造纸工业次之,共计18起,占全部案件的38%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进口反倾销的涉案产品多为原料及初级产品。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对原料及初级产品的需求巨大且存在巨大缺口,加之国内相关产业竞争力不强,引发了国外对我国的大规模倾销此类产品的行为。?
在对涉案国家和地区的进一步分析中发现,主要集中在日本(29 起)、韩国(28 起)、美国(22 起)、台湾地区(11起)、俄罗斯(9起)、欧盟(8起),涉案国家和地区比较集中。涉案国家和地区均为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根据商务部2006年的统计,它们均位列我国进口来源地的前十位,其中,台湾地区、韩国和日本还分列我国贸易逆差来源地的前3位。对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由于我方目前处于逆差地位,因此双边贸易不平衡带来的贸易摩擦必然反映到反倾销调查之中。又由于美国、欧盟和俄罗斯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在某些产业上具有比较优势,为这些国家的企业以倾销方式侵占中国市场提供了可能。
倾销作为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会对进口国的市场、相关产业及就业等造成不利的影响。下面主要从产业安全的角度来分析进口倾销的影响。?
(一)进口倾销会扭曲我国的市场秩序?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不断大幅下调关税,市场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加上税收管理及关税制度的不完善,为外国厂商在我国实施倾销提供了有利时机。为占领中国市场,一些外国厂商在我国大规模低价倾销其产品,使得国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大降低,某些产品市场甚至被进口品垄断。例如,由于国外感光材料倾销,我国彩卷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严重下滑,乐凯彩卷市场占有率从1996年的24%下降到1998年的19%,彩纸由27.7%下降到14%,申元牌胶卷消失,公元和福达国有感光材料企业因年开工率不足5%而被迫于1997年被柯达兼并。另外,倾销产品因价格低廉而受到消费者青睐,国内厂商为增强价格竞争力而大打价格战,不仅会造成物力和人力资源的浪费,而且会阻碍企业的科技进步,甚至有可能导致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扰乱我国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产品竞争秩序。?
(二)进口倾销会阻碍我国相关产业的发展?
进口倾销还会损害我国产业成长的国内基础,阻碍相关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倾销所致的行业垄断会破坏竞争秩序,国内相关企业无法获得一个公平的生产经营环境;倾销所致的低价会大大降低企业的利润率,而市场占有率的下降则会导致相关企业的产品积压、产量下降,使得相关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企业快速发展所必需的利润空间无法保证。如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被调查产品使得2001年中国国内产业的投资收益率比2000年下降3. 22个百分点,并且2000年、2001年国内产业的投资收益率均为负值,产业盈利能力下降,增长受到抑制。?
(三)进口倾销会威胁和抑制我国新兴产业的建立?
我国则刚刚起步或正在新建的一些产业在国外可能发展已经比较充分,外国企业由于拥有技术和管理上的优势,产品质量好,一旦对我国实行商品倾销,将使我国正在建立或拟建的相关产业因此中止或被迫放弃,给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和民族经济的发展造成严重损害。?
WTO允许成员国使用的贸易救济措施仅为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两反一保”),根据WTO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统计,反倾销是全球运用最多、波及地区最广的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因其操作上的便利而成为当前世界各国(地区)实行自我保护的一种优先选择。因此,我国可借鉴它国的成功经验,在遵守WTO多边贸易规则及其他相关机制的前提下,从保障自由贸易和公平贸易出发,兼顾我国产业的实际状况,建立一个高效的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在内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反倾销措施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国内产业的作用。?
(一)政府相关部门?
1、完善我国的反倾销立法,进一步维护对外贸易秩序和公平竞争?
2、加快贸易救济预警机制的建设?
商务部从2001年开始着手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包括预警监测、分析评估、信息发布、预警应急以及预警效果跟踪评价五个系统。到目前为止,一是对400多种重点敏感商品进行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二是在汽车、化肥、钢铁、纺织和电子信息产品等行业建立了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三是一些省市根据本地产业特点建立了地方性预警系统;四是正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代表性的区域建立区域性产业损害预警机制。但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很不完善,尚未形成一个集预警、反应、应对于一体的联动运作机制,救济能力相当有限。因此,必须加快我国贸易救济预警机制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覆盖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产业损害预警监测体系,尽快形成一个分工合作、运转协调的包括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四体联动机制”, 对农业、汽车及零部件、石化和冶金等重点敏感企业进行产业竞争力评估。?
3、权衡公共利益,将反倾销重点逐步转移到下游产品?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进口反倾销的涉案产品主要为化工产品,且大多为原料性产品(上游产品),这对众多下游产业及消费者的利益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在反倾销实践中应引入“公共利益”条款,建立具体的评价程序和机制,以利于调查机关衡量各方利益得失,趋利避害,采取最适当的救济措施。此外,欧美国家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大多是针对制成品(下游产品),大到家具、彩电、空调,小到购物袋、铅笔、打火机。从有利于宏观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借鉴欧美国家的成功经验,将反倾销重点逐步转移到下游产品上去。这样,在保护我国受损产业利益的同时,亦兼顾下游产业及消费者的利益,有助于解决总体发展和局部需要保护之间的矛盾。
(二)企业?
1、企业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反倾销观念?
我国企业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在国内市场遭受进口倾销产品损害的时候,不能及时有效地提出申诉,导致企业遭受巨大损失。其重要原因是企业已习惯了躲在政府的“羽翼”下,希望政府能替自己出面解决。然而,无论是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我国的反倾销条例,还是国内外大量的反倾销实践,反倾销首先是企业行为,因此,我国企业要主动熟悉和利用WTO规则,积极申诉,提高运用国际通行规则保护自己的意识,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企业才能保护自身不受倾销侵害。?
2、企业应建立反倾销运行机制,注意把握反倾销申诉时机?
根据我国反倾销的相关法律法规,反倾销调查中对倾销是否存在以及倾销幅度的调查期是立案前1年,对损害的调查期是立案前3- 5年,而调查期外的进口及损害情况调查机关不予考虑。因此企业应该选择好申诉的时机,以提高案件的胜诉率。从我国反倾销的实践来看,我国企业的反倾销动作较慢。如美国、日本、德国企业自1996年开始在我国大量倾销丙烯酸酯产品,给我国丙烯酸酯产业的生产和经营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但直至1999年I1月8日,上海高桥石化丙烯酸厂等三家国内丙烯酸酯生产企业才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提起针对上述三国的丙烯酸酯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而此时我国的丙烯酸酯产业已经受到了极大的损害,究其原因,主要是我国企业缺乏应有的反倾销预警系统。因此,我国遭受倾销行业的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应该加强对反倾销工作的管理:一是组建企业内部的反倾销机构,并由企业高层负责;二是建立企业内部的反倾销预警系统,掌握相关产品进口数量及价格变化趋势、在出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及生产成本等信息,及时提出反倾销警示,缩短搜集证据到立案的时间,尽早发起反倾销调查,以降低受损程度。?
3、企业应重视被诉方的规避问题,加强协调和合作?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倾销企业在被诉后规避反倾销的行为越来越多。针对近期对外反倾销中出现的一些规避行为,申诉企业应认真加以防范,注重反倾销与反规避联合运作,积极研究反倾销中出现的各种规避形式,注意搜集有关证据,一旦可确定为规避行为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提请调查机关调查和采取反规避措施,以提高反倾销的效力。由于提出反倾销的申诉,需要申诉人所代表的国内相似产品的产量应占国内产业的大部分;而且一旦外国对我国进行倾销,受损害的将是整个行业。因此,企业之间还应该加强反倾销领域的协调和合作。?
(三)中介机构?
1、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产业安全阀功能?
行业协会作为产业的代表和中介组织,在反倾销中发挥的作用是政府和企业都无法替代的。从实践来看,近年来各行业协会在我国多起反倾销案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其产业安全阀功能发挥得仍不尽人意。在欧美,行业协会虽然也得到官方支持,但大多由企业自发组建,在行业内具有极强的权威,大多数反倾销调查案件是由行业协会组织企业发起的。因此,应加快我国行业协会的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产业安全阀功能。一是发挥行业管理的优势, 做好行业内各企业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及时组织反倾销的申诉工作;二是向调查机构收集和提供有关国内产业损害的证据, 积极配合调查小组的调查,对已裁决案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追踪并进行反馈;三是向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大力普及我国及 WTO 有关反倾销的法律法规知识。四是为产业预警系统提供信息。?
2、加快我国贸易救济的信息咨询服务体系的构建?
该体系应包括各类官方和非官方性质的机构,专门为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提供与贸易救济有关的调查、研究、培训、信息和法律服务。加入WTO后,我国已逐步建立了一些这类机构,如“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深圳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等,但在数量上还远远不够,在行业内的影响也非常有限。因此,一方面要建立更多的信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提高他们在企业、行业和政府部门中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对企业立案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支持,做好立案前的辅导工作,充分发挥其咨询服务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