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思维导图

【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孤街浪徒 浏览量:02023-03-15 19:07:09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思维导图

事实与理由: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c588bd81e83e2b578646e3080201539f

思维导图大纲

【伤情鉴定申请书】重新鉴定申请书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07)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07)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

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07年6月20日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被算法操控的生活:重新定义精准广告、大数据和AI》思维导图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被算法操控的生活:重新定义精准广告、大数据和AI》思维导图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被算法操控的生活:重新定义精准广告、大数据和AI》思维导图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0c91e73ff7775b398b574ad797b0c912

巴比妥类药物的分析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巴比妥类药物的分析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巴比妥类药物的分析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42442602fbd9e27a7990d01f782c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