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底,杨老太太住进某老年公寓的全护理病房,刚到第7天,杨老太太的侄子小刚就接到了公寓打来的电话,说老太太骨折了。虽然杨老太太被及时送进医院,但原本就身体虚弱,加上营养吸收不良,免疫功能下降,诱发旧疾加重,不幸于同年的12月23日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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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杨老太太是因为自己起来小便导致骨折,小刚异常激动,将老年公寓告上了法庭。小刚认为,公寓管理不善,护理不力,缺乏安全保障,致使老太太要小便没有服务员答应,才自己下床导致跌跤,造成右大腿骨折。请求法院判决公寓方承担赔偿责任。
公寓方则辩称,老太太的的家属向其隐瞒杨老太太是癌症术后病人的事实,老太太进公寓后就天天喊骨头疼。据杨老太太自述,及证人证词确认杨老太太没有摔跤,是杨老太太要小便不叫服务员,自己移动到床边痰盂上造成的骨折,而且老太太自身的病因是根源,公寓方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根据司法鉴定所法医学意见书的分析意见,杨老太太本身所患的疾病是骨折形成的病理基础。法院确认事实,杨老太太坐起来到床边的痰盂上小便,在坐下时扭了一下,导致的骨折。外伤的参与度为外伤的参与度为25%到35%。
法院认为,杨老太太与老年公寓形成养老服务合同关系,基于该项关系,公寓方应当提供服务合同相对应的服务内容,如公寓方未尽到相应的义务,其行为构成对享有该项权利人的侵权。杨老太太受伤时,事实上公寓方并未协助其小便,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未能履行应尽义务。至于公寓主张是老太太未叫服务员,并不能从根本上否认义务的存在。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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