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点知识:证明重点讲解。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许多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点知识:证明重点讲解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点知识:证明重点讲解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6196cb457fabd18e87314d37cc2301e4
2012年司法考试《民诉法》重点知识:证明重点讲解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司法考试高频考点之民诉地域管辖
司法考试辅导之民诉基本原则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高分策略
第64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抓住重点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抓住重点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c49e4799ddf94a339c56e46eb96a826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重点行业机构业务客户生态图谱(锦州地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重点行业机构业务客户生态图谱(锦州地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f930058a554a09639a5c5c0e168c451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