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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法学知识点及考点预测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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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司法考试将近,各位考生在全面复习的过程中,一方面应当注意对历年律师资格考试和司法考试中常考的重点知识予以把握,另一方面对2004年的新增知识点也要给予相当的重视。在本文中,我们谈一下2004年理论法学,即法理学、法制史和宪法学这三科中新增加的知识点,并对可能出现的有关新增知识的考点进行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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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理论法学知识点及考点预测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法理学

2004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部分的增删幅度很小,大纲和指导教材中绝大部分的内容都没有变化,只是对2003年大纲中的一些表述欠妥的地方以及文字编排上的失误做了修改和弥补。这是因为2003年在2002年的基础上已经作出了较大幅度的内容增减和体例编排的调整,此种增减和调整已经切实的落实到2003年司法考试的试题当中。故对于2004年而言,2003版本的法理学大纲正处于较为成熟的时期,今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核主要针对各个知识点进行挖潜,包括理论深化和实际应用两个层面。因此,考生应当着力看一下2003年增加的知识点,它们依然是法理学知识体系中比较新的内容,具体包括如下几点:

1.法的本体论部分的新增点:(1)在法的概念中,增加了“法律职业的含义”,“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的内容;(2)增加了“法的价值”,要求了解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法的价值的种类和法的价值的冲突等内容;(3)在“法的要素”中,增加了“法律概念”;(4)在“法的渊源”中,增加了“法的渊源的一般规定”。

2.法的运行部分的新增点:(1)在“立法”一节中,增加了“立法与法治”、“立法权限”、“立法的基本原则”;(2)在“执法和司法”一节中增加了“司法体制”的含义:“当代中国司法体制”的特点;法官与检察官的“职业化”改革:“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及其意义;(3)在“守法与违法”一节中,增加了“守法的主体、目标与要求”、“守法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4)在“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一节中增加了“法律解释、法律推理、法律职业、法律思维相互之间的关系”,和“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在法律实施中的地位和作用”;(5)在“法律监督”一节中增加了“国家的法律监督体系”,“社会法律监督体系”。

3.法的演进部分的新增点:(1)在“法的历史发展”中增加关于法的历史阶段的“其他划分方式”:“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法的继承的内容”;(2)增加“法的传统”一节,要求掌握法的传统的含义,中国法的传统的特点,法律文化的含义,法的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识的关系;(3)增加了“法的现代化”一节,要求掌握“法的现代化”的含义、动力、目标、类型,和“法的现代性”,以及“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特点”;(4)“法治理论”单独成为一节放在本章中介绍。

4.法与社会部分的新增点:(1)增加了“法与科学技术”之间的关系;(2)将“法与政策”的关系,“法与国家”的关系,合并为“法与政治”一节;(3)增加了“法与宗教”一节;(4)增加了“法与人权”一节。

2003年法理学试题共12题,单、多、任意选择的比例为5:3:4,其中对新增知识点的考核主要集中多项选择和任意项选择题中。例如,第31题涉及解决法的价值冲突问题的原则(法的本体论部分新增);第84题涉及法律解释、法律推理与法律职业、法律思维之间的联系(法的运行部分新增)。单选题则将多个具有可比性的新增点放在一起加以考核,例如,第5题涉及法与道德、宗教、科学技术和政治关系(法与社会部分新增)。除了上述对典型的新增点予以考核之外,2003年法理学试题还将大纲调整较多的知识点进行考核,如第4题涉及法治的概念和理论问题等。总地来说,新增和调整过的知识点在全部试题中所占的比例约为1/4至1/3.

就2004年的试题而言,由于出现600分制改革,因此法理学所占分值约为18至20分,预计单选题将出现7至8道,所占分值比例约为卷一的5%至6%,多选及不定向选择题一共将出现5至6道,所占分值比例约为卷一的6%至7%。此外,卷四中的主观题极有可能用一种全新的方式考察大家对法理学的掌握。

就大纲规定的基本考察要求而言,应试人员应当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对于2003年的新增点,在2004年考试中仍然具有新增点的意义,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值得大家认真对待:(1)对于已经测试过的新增知识点,仍需加以掌握;(2)注意法的本体论第三节法的要素中的法律概念及其与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辨析关系,2003年第81题与其擦肩而过并未考到;(3)注意2003年立法与司法部分的新增内容,尤其是这些知识点的实际运用,如与立法法以及相关诉讼原则,规则之间的联系。2003年第3题和第33题,分别涉及这两方面的内容;(4)法的传统与法的现代化是2003年未涉及的专题性知识点,注意同法律继承与法律移植相联系;(5)法治理论仍然是重中之重,注意从回答主观题的角度予以掌握。

?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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