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司法考试已经落下帷幕,尘埃落定。我们有必要回过头来对这次考试进行分析,总结司法考试命题中的变与不变,以继往开来,便于来年参加考试的考生备考。下面我就法理、宪法、法制史三门学科在司法考试中的特点进行分析及对2008年的备考为各位考生朋友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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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2007年司法考试法理、宪法、法制史试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首先,从分值的角度看,2007年的司法考试在宪法、法理、法制史的分值分配上基本上保持了过去两年来的比例,宪法保持在20分左右,法制史10分左右,而法理选择题保持在23分左右,但是和过去的两年一样都有法理学方面的论述,而论述的分值高达45分。这三门的具体分值具体统计如下表:
宪法
题型
题数
占分
单选题
7
7
多项选择题
6
12
不定项选择题
1
2
案例分析题
0
0
总分值
21
法制史
题型
题数
占分
法理学
题型
题数
占分
从上表可以看书宪法、法制史和往年一样,主要通过选择题的方式加以考察,而法理学除了选择题以外,还考察了论述题。
其次,从分值的分布来看,体现了司法考试的一贯规律:“重者恒重”。过去对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总结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对于法理、宪法和法制史而言,轻者不一定恒轻,但是重者一定恒重。如法理学中的法律规则与原则、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律渊源、法律效力、法律解释与推理、法治理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律与道德等知识几乎都是每年都会涉及的内容。宪法中的高频考点有宪法修正案、国家基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中中央国家机关的职权等。
第三、从题目的难度而言,今年的题目的难度要低于2006年,今年基本考察的都是一些基本知识,法理没有过多的偏离大纲和教材,如果认真读书一般情况都能做答。特别是第四卷论述题中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论述更是送分型的,与2005年的“案例、判例与司法解释”和2006年对于《中华民国民法典》第一条分析相比较难度确实不大,只要考生在备考的时候能够熟练的记忆,大致不会丢分。而宪法和法制史更是简单,都考察的是最基础的。宪法除了多选题中国关于1954年宪法的那道题目外,考得都不偏,即没有过多的考察令人头痛的各种提案,也没有涉及繁杂的国家机构职能的比较,只是考察最基本的,如国家机构中很是简单地考察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只考察受教育权和劳动权。法制史中考察十恶、唐律中的五刑等都是最基础最容易记忆的题目。
第四、从命题的质量来看,今年法制史的命题有些问题,其中第一卷的第8题和第10题设计和答案在我看来存在问题:
8.关于公元前359年商鞅在秦国变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鞅取消郡县制,实行分封制,剥夺了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
B.商鞅“改法为律”,突出了法律规范的伦理基础
C.商鞅推行“连坐”制度,鼓励臣民相互告发奸谋
D.商鞅提出“轻罪重刑”,反对赦免罪犯,认为凡有罪者皆应受罚
[答案]C、D
[考点]商鞅变法
[分析]商鞅变法的是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故A错。商鞅变法该法为律,扩充了法律的内容,把法律的普遍性和必行性提到了更高的位置,是法律观念的又一进步,在此以前礼与刑强调法律的伦理性。故B错。此题司法部的答案为D,但是C为什么错了呢,难道商鞅变法没有实行连坐制度,鼓励告奸吗?显然与史实不符。在司法部自己的教材第95页也能查到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