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民法概述(★)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法通则》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发端于罗马法,特别是起源于罗马私法。罗马人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即政治国家的法和市民社会的法。前者以权力为核心,主要是服从与命令的关系,主要体现政治、公共秩序及国家利益。私法以权利为核心,主要以平等和自治为基本理念,称为“市民法”。后来日本学者将其翻译成为“民法”,后来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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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讲义(一)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二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八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