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思维导图总结合同法知识点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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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496条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里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预先制订的。
2、格式条款一方通常是不特定的
3、格式条款的内容具有定型化的特点
4、相对人在订约中处于附从地位
1、非格式条款优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对格式系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3、依照通常解释该格式系款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1、《民法典》第497条规定:
具有《民法典,则责编)第六章第三节规定的法律行为无效事由。包括:双方虚假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免责条款免除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该格式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免除了条款制订人的责任,或加重了相对人的责任
4、格式条款排除了对方的主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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