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法要点无因管理基本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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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要点之无因管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为本人。
构成要件:
1.为他人管理事务
管理他人事务,就是为他人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这是成立无因管理的首要条件。
为他人管理事务,“事务”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它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事项,也可以是有关非财产的事项。
管理的事务必须是他人的事务。如将自己的事务误认为他人的事务而管理,即使目的是让他人避免损失,也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如误将他人的是看成自己的事务而进行管理,即使客观上进行了管理,但是缺乏主观要件,也不属于无因管理。
3.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无因管理中所谓的“无因”,就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
概念
无因管理的法律效力,表现在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
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2.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